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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日新规施行!这些行为千万别做,医保不报销,还会触犯法律!

各位患者及家属朋友:

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将于2026年4月1日正式施行。医保基金是群众“看病钱、救命钱”,参保人必须诚信就医、合规使用。我院医保办依据国家法规,就住院/就医禁止行为、医保不予报销情形、法律责任郑重告知,请务必牢记、绝不触碰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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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行为绝对禁止,属于欺诈骗保红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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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冒名就医、转借社保卡

    将本人医保凭证借给他人使用,或使用他人(含已故人员)医保凭证就医、住院、购药。

  2. 超量开药、倒卖药品

    开具与病情无关药品、超量开药,转卖药品、套取耗材、接受现金返还。

  3. 提供虚假材料、骗保

    伪造病历/证明,隐瞒病史、虚假备案,骗取门慢门特、救助、生育等待遇。

  4. 重复报销、多头套保

    已获工伤、第三方赔偿、商业保险赔付,再次用医保报销同一费用。

  5. 拒绝核验、阻碍检查

    不配合人证核验、费用核对,拒绝、阻碍医保监督检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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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些情况医保不予报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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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第三方责任费用

    交通事故、他人伤害、工伤、第三方侵权等应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,医保不报销。

  2. 隐瞒第三方责任骗保

    故意隐瞒第三方责任、伪造受伤原因,用医保报销的,全额退回+处罚+追责。

  3. 非医保范围项目

    美容整形、健康体检、养生保健、吸毒酗酒、特需服务、境外就医等,不纳入报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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触碰红线的法律后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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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;

  • 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;

  • 暂停医保联网结算3—12个月;

  • 记入医保信用记录,联合惩戒;

  • 构成诈骗罪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可判刑并处罚金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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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办特别提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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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片就医住院务必人证一致,主动出示本人医保凭证;

图片意外伤害、交通事故务必如实告知第三方责任,不隐瞒、不骗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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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与监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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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办电话:86619830

办公地点:门诊大厅医保办


诚信就医,守法报销;

守护基金,人人有责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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