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患者及家属朋友:
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将于2026年4月1日正式施行。医保基金是群众“看病钱、救命钱”,参保人必须诚信就医、合规使用。我院医保办依据国家法规,就住院/就医禁止行为、医保不予报销情形、法律责任郑重告知,请务必牢记、绝不触碰!

这些行为绝对禁止,属于欺诈骗保红线

冒名就医、转借社保卡
将本人医保凭证借给他人使用,或使用他人(含已故人员)医保凭证就医、住院、购药。
超量开药、倒卖药品
开具与病情无关药品、超量开药,转卖药品、套取耗材、接受现金返还。
提供虚假材料、骗保
伪造病历/证明,隐瞒病史、虚假备案,骗取门慢门特、救助、生育等待遇。
重复报销、多头套保
已获工伤、第三方赔偿、商业保险赔付,再次用医保报销同一费用。
拒绝核验、阻碍检查
不配合人证核验、费用核对,拒绝、阻碍医保监督检查。

这些情况医保不予报销

第三方责任费用
交通事故、他人伤害、工伤、第三方侵权等应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,医保不报销。
隐瞒第三方责任骗保
故意隐瞒第三方责任、伪造受伤原因,用医保报销的,全额退回+处罚+追责。
非医保范围项目
美容整形、健康体检、养生保健、吸毒酗酒、特需服务、境外就医等,不纳入报销。

触碰红线的法律后果

责令退回违规医保基金;
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;
暂停医保联网结算3—12个月;
记入医保信用记录,联合惩戒;
构成诈骗罪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可判刑并处罚金。

医保办特别提醒

就医住院务必人证一致,主动出示本人医保凭证;
意外伤害、交通事故务必如实告知第三方责任,不隐瞒、不骗保。

咨询与监督

医保办电话:86619830
办公地点:门诊大厅医保办
诚信就医,守法报销;
守护基金,人人有责!